总有一个人的能力比其他人要强一点

       在很多场合常常会见到这样的人, 向自己的朋友、亲友吹嘘自己的能力如何地出色, 同事如何难以和自己比较。每当听到这些话的时候, 我就能猜到这个人在他的亲友中的形象了。

       原因也很简单, 谁听过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吹嘘过自己? 即使是盖茨也会承认自己的公司中很多人都比自己强, 每个人都有一两个长处, 俗话说" 尺有所短, 寸有所长" , 就是这个道理。

       另外一个原因是, 这种论调明显地落后于时代。如果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自我封闭的环境中, 你在一个单位或者公司中能力超群, 别人不能替代, 也许这是一个优势, 因为你可以巩固你的地位。在一个竞争很激烈的环境中, 如果你还有这样的想法, 那就大错特错了。

       竞争不只是来自一个大的公司, 现在是一个全球化的市场, 即使从写作这个比较手工业的环节来说, 现代的出版环境可以让一本书在全球印刷, 对于书籍的制作、宣传以及策划等各个环节, 都处在全球的视野当中了。国外的畅销书很快就会在中国找到。如果你满足于一个小环境的第一, 实在不是一件好事情。

       另外一点让人奇怪的就是, 对一个公司来说最重要的事情不是让某个人保持一种第一的称号, 而是发挥所有人的才智, 发挥最高的效率, 从而取得最大的利润回报。如果你是一个有抱负的人, 也会希望到这样的集体中工作, 一方面增长见识, 另一方面可以培养一个成功人士所必需的才能。

       当然, 一个公司中, 总有一个人的能力比其他人要强一点。不过, 在现在这个专业分工很细致的时代, 一个公司有很多不同性质的工作, 所以, 不可能在所有的人中认为某某最聪明。只有在相同性质的工作中, 比如你的同事之间, 才有可能产生比较。

       不过, 一定要自己是最好的吗? 先不说这个最好的标准是什么, 只是按照个人的专长来判断, 这个说法就很让人怀疑了。我们只能说, 你的某一点是所有人中最好的。同样, 别人的某一点也可能是最出色的。

       这就牵扯到一个问题, 那就是如何和这些最好的人打交道。要知道, 人是很容易高估自己的。尤其是自己的某一点确实出类拔萃的话, 那就更加不可避免。一个人最重要的不是一定要比别人好, 而是如何学习别人的长处, 如何互相组合, 从而产生最佳的效果来。

       那些满足于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面做头头的人, 实际上如果拿到外面和别人一比, 就会相形见绌。这种人永远很难成为第一流的人。

       一个真正的人才敢于和比自己出色的人合作, 因为合作是一个互相成长的过程, 就好像你和一个高手下棋一样, 即使对方常常能够轻易地赢你, 可是你的实力也会因此增长很多。

       那些满足于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面做头头的人, 如果拿到外面和别人一比, 就会相形见绌。

       商场上骗子的招数无法预料

       商场上骗子的招数无法预料, 行骗手段高明得让人防不胜防。有时骗子抛出烟幕, 让人信以为真, 真真假假, 使人难以分辨; 更为可怕的是放长线钓大鱼:被骗前的所有交易都是真金白银, 以此赢得信赖, 一旦行骗便卷走巨额货物, 销声匿迹, 无处寻觅; 另外, 开空头支票也是骗子惯用的手法之一。

       在生意场上, 我们固然要坚守" 诚信" 二字, 但也应时刻提防对方是否信得过。所谓"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 就是这个道理。

       不要因为某客户一直都很讲信用就授以高度信任。很多时候宁赚小的现钱或宁可将货物放在仓库, 也不要去赊账。如果实在觉得有必要赊账, 也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

       至于对空头支票的防范, 最好是收到支票之后先去银行查询再发货。许多子虚乌有的皮包公司常常利用银行下班的空当开支票, 这时你必须坚持查询后发货的原则。当然, 对于有一定实力的公司或单位则可以视支票为" 现钱" , 因为在银行严格的处罚制度之下没有人敢开" 空头支票" 。

       " 不见兔子不撒鹰" 是生意人一条有效的防骗戒律

       一般的骗术是容易识破的, 但经过精心设计出来的" 骗局" 却很难识破的。历史上英国人曾经用" 假蒙哥马利" 的骗局在战场上击败过希特勒的军队。

       如果有计划地运用假假真真、虚虚实实的行为施骗于人, 其中包含有一定的真实内容, 那么就具有更大的欺骗性。有的骗子直接施骗于竞争对手, 有的则以广大人群为行骗对象, 从中获得人心、钱财或达到某种其他目的。

       如何识破骗局? 没有固定的方式方法。一般来说, 对竞争对手的整体行动、动机、目的、言行都应认真分析, 鉴别其中的真假虚实; 要从实质上看问题, 并应全方位地思考, 系统地看对方的行动。对有所怀疑的情况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 组织心理学家、专业人士研究、讨论, 一旦发现骗局时, 应予以揭露。更高明的做法是" 将计就计" 或" 佯装不知" , 采用相应的对策破坏甚至利用对手的骗局。

       我们反对欺骗他人, 也不主张人们为了正当的目的设置骗局搞所谓的竞争。但是, 在复杂的大型竞争活动中, 至少我们不能放弃对别人骗局的警惕性。谁也不能保证, 当今世界上没有人在有意识地制造一些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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