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从形式上概括和总结思维规律

       任何事物都是具有规律的, 同样思维活动也不例外, 其产生、运动和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归纳起来, 思维的规律性主要有四点:

       客观

       思维内容的根源和发展动力都是客观世界。主观的思维规律与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是因为:

       其一, 人类思维的产生和演化过程是客观的, 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它随着劳动和语言交往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与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同步。

       其二, 思维是世界一切活动在人脑中的反映, 思维的内容来源于客观物质世界。从思维形式上看, 它是主观的, 但从思维内容上看, 它是客观的。

       其三, 思维规律和物质世界规律, 都遵循辩证法规律。在本质上, 它们是一致的。

       特殊性

       虽然思维规律与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但与客观物质世界规律相比较, 思维作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 仍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思维具有意识性。思维规律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 它通过实践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运动而形成, 并通过思维元素, 运用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表现出来, 它不同于物质运动的规律。

       第二, 思维具有自觉性。客观世界的规律是自发的, 人们只能认识和运用它, 但不能消灭和违背它。而人的思维运动则是在意识支配之下的自觉性运动。

       第三, 思维具有逻辑性。思维反映客观事物不是直接的、完全的描述, 而是在实践基础上运用概念、范畴构成逻辑体系, 来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规律。同客观物质运动相比, 人的思维运动具有简化和压缩的性质, 它是以逻辑形式再现客观事物运动规律的。

       第四, 思维具有能动性。人脑思维反映和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是消极的、被动的, 而是积极的、能动的。思维能将直观、个别、表面和偶然的东西抽象概括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并能超越有限的经验引申出无限的认识。思维不仅能认识客观现实, 而且能超越现实, 具有科学预见性。

       层次

       思维规律是有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形式逻辑, 它是从形式上概括和总结思维规律; 第二个层次是辩证思维, 它是从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结合中揭示出思维的辩证本性和思维的辩证规律。

       辩证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 人们应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而思维规律的辩证性实际上是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其一, 应了解和把握辩证规律与辩证法规律的一致性。其二, 应了解和把握辩证思维规律。其三, 还要理解和把握辩证逻辑规律和形式逻辑规律相辅相成的关系。

       所以, 逻辑可以是局部正确的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 都认为, 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 并且认为, 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 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 与" 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 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 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 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 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 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惟一的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 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 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 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 " 正确的" 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 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 内部" 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 即是" 完善的" 即是说, 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论证是否全部的并且惟一的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 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 因此, 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做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 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 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 逻辑可以是局部正确的, 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是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 因此, 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 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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