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对上司说明我们发现自己错了我马上改正它

       有的员工, 从来不希望自己犯错误, 但又是不可能的。有的员工犯了错误便茫然失措或手忙脚乱。但是, 谁会利用自己的失误来引起上司的注意呢? 这样可不可行? 我们应该知道, 为了引起上司的注意, 而刻意制造失误, 这是很危险的。

       那么, 错误能否被利用呢?

       其实, 在实际工作中, 上司不仅会注意我们取得的成绩, 而且会注意我们犯的是什么错误。人都会出错, 当然我们也可以犯错, 但要尽量避免犯不必要的失误。大部分的错误是疏忽大意的失误。

       例如:健忘, 工作中忘了什么, 或工作进行的不彻底。这种错误才犯不得。

       那么, 不可避免的失误就不同了。

       例如:上市公司的一个财务上司, 分析后觉得美元要贬值, 所以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结果美元没有贬值。如果我们认真做研究, 我们就会很快从错误中恢复过来。

       例如:花旗银行公司的董事长约翰里德, 在作为花旗银行的副总裁时期, 里德因为建立公司的信用卡分部, 使公司损失1 . 7 1 7 2 亿美元, 结果大出其名。里德的错误当然会引起上司的注意, 但在他们眼里, 里德还是敢作敢为的人。里德毫不气馁, 极有能力地处理了危机, 使这个分部最终做到扭亏为盈。

       正因为这些, 1 9 8 4 年里德才能成为花旗银行的董事长。当然, 我们并不主张犯下损失上亿美元的错误, 但是我们不应该犯低级的错误, 即便犯错也是犯开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错误。这样, 错误大一点, 可能更能引起上司的注意。但最重要的是要有认错改进的勇气。可见, 上司不会要求下属不犯错误, 相反, 他会欣赏及时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的下属。其实, 能够及时发现错误并改正, 已是一种优秀的能力了。所以, 当我们发现出错的时候, 不要惊慌失措。我们不妨对上司说明我们发现自己错了我马上改正它。

       在合适的情况下, 我们还可以解释原因, 更重要的是今后不再犯同类的错误。上司会发觉这种下属是可用的人。

       哲学本体论的另一种体现

       法哲学的本体论是哲学本体论的另一种体现。哲学本体论是对存在与思维的关系这个哲学根本问题的追问。法哲学的本体论应该解决法的最基本的问题, 即法是什么? 法来自哪里? 法的状态怎样?

       在本部分中, 法的本体论首先要涉及到法的存在。在法哲学中, 对法的概念加以阐释, 最能集中反映学者本人对于法的研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因而更具有鲜明的哲学意味。与法哲学相比, 其他理论法学部门, 如法理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法文化学等, 都无法更深刻地阐述法的概念。

       其次, 法的本体论应该关注法的本原。由于东西方地理环境和传统观念的差异, 对法的本原也有不同的看法:在东方, 由于主观主义和帝王思想源远流长, 因而一向认为法就是君子圣人之言; 而在西方, 人们多以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看待法, 因而普遍认为法是一种先验的存在, 即一种超越经验, 超越感觉的存在。

       一个显然的例子就是把法分为自然法和实定法:自然法是宇宙万物的普遍规则, 是惟一的正义, 实定法就是对自然法的描述。如果这种描述和自然法的精神相吻合, 则是所谓的" 善法" , 否则就是所谓的" 恶法" 。这可以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康德等人的著作中得出结论。唯物主义则不同,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不是天生就有的, 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结果; 自从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 法也就产生了- - - 这就是法的本原的客观物质性。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