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听到观众的呐喊声

       请看看下面提出的建议, 其中有些可能正好适合你, 有些建议可能还会启发一些类似的灵感。选定一个对自己最有用的然后开始去做, 等信心建立时, 再回头看看其他的。只要想得到的就加上去, 但要小心地计划好自己的工作安排, 别因为计划太多而又把它给弄砸了。在遇到困难时, 更要保持解决困难的热度。即使犯了错也得忍受, 但要设法使它变得更好。

       下面的第一个建议, 也许是所有其他建议的关键。好好地想一想, 它对你做任何事情应该都会有所帮助。

       愉快地去面对

       自己对所从事工作的感觉, 会大大地影响做事的方式。如果十分快乐地接受一项工作任务, 这件工作就会更好、更顺利地完成, 而且还可以从中获得快乐。

       但是, 如果对工作感到生气和不满的话, 这件工作就会变得冗长, 你更有可能犯下许多错误。

       养成一种快乐、健康的态度, 然后开始去做你所搁下的工作。现在就去做, 就会发现, 你的热忱和快乐会感染别人。

       全身心动员自己

       假如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也许就不会拖延。而完全投入的方法就是:当开始工作时, 要调动所有情绪, 这样会使你专心。还可以回想某一场足球赛, 仿佛可以闻到青草、看到秋天美丽的叶子、吃热狗、喝咖啡, 还有听到观众的呐喊声、比赛时乐队奏出的音乐等。

       回想这些事物和景象的能力, 就是调动积极的想像力, 因为用积极的情绪去做每一件工作, 能对工作有个鲜明的意象, 要完成它就容易多了。

       在用上了积极的情绪之后, 要再深入一点, 努力发掘真正的自我, 相信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办事能力。

       分析工作性质

       试着去分析一下必须要做的每件事情, 这一点看起来很简单做起来也很容易, 而且往往也很有用。

       全身心投入自己的工作吧, 假如它值得你去为它努力, 它也就值得你去深入地研究它。假如真的不清楚某些具体情况, 就需要多加观察, 多请教老同志, 去收集更多的资料, 这也可以当作一种准备工作。它会给你一股力量去开始工作。只有对自己的工作知道得越多, 就越有能力去顺利地完成工作。运用一些新的知识和技术, 你还会觉得很容易而且可以更快地完成。把你的快乐感觉告诉你的同事们, 让他们也投入这个工作。他们不但会激起你工作的热忱, 而且还会支持你努力工作。

       把最重要的事摆在前面

       办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 永远都要从最重要的事情开始做起。因此, 开始办事之前, 就要好好地安排工作的顺序, 但要谨慎地做这件事。

       在开始工作时, 你可以自由地改变优先顺序, 不断地重新修改, 你只要能够知道什么是该先做的工作。凡是不该先做的就不要去做, 这样才能思路清晰, 做事按部就班。

       合同都有哪些主要条款呢

       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达成的, 法律并不干预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 现实中的合同多种多样, 无论其差别如何,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某种形式加以固定。所以尽管合同之间存在差异, 但是主要的合同条款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 这些基本相同的合同内容, 可以称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及住所, 是指公民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记载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其他个人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如果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 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住所, 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住所要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所以, 由登记机关记载的名称和住所就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和住所。订立合同要明确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确定各类文书的送达地点、明确合同的履行地以及合同发生争议后的仲裁地或诉讼管辖地。反之,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住所不明确, 上述内容则无法确定。

       2 .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 民事法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标的。例如,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旅游的时间、路程、景点及服务标准。上述约定的内容就是合同标的。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 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 也可以是行为, 如智力开发成果和提供服务等, 应该说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广泛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 都可以成为合同标的。但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和法律禁止的行为, 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3 .数量

       合同的数量是对标的的具体衡量。没有数量,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确定。例如, 在买卖商品中, 如果对商品的数量没有约定具体标准, 合同自然无法履行。

       签订合同的数量标准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如包、箱、件、袋、堆等。如果没有法定计量单位的, 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重量或者数量。对标的的数量是通过计量单位表达的, 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单位, 如个、件、台、千克、吨、米、平方米、立方米等。对标的以货币为内容的, 以元、角、分等计算。

       4 .质量

       合同的质量标准也是衡量标的的尺度。由于合同的标的不同, 衡量标的的尺度自然也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订立合同时, 有国家标准的, 适用国家标准; 有行业标准的, 应适用行业标准; 没有上述标准的, 当事人可以按通常标准或按合同目的约定标准。旅游合同中涉及的某些服务标准, 如导游人员的服务标准, 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标准, 应该适用国家旅游局或旅游行业协会颁布的标准。对旅游服务中没有明确规定标准的服务项目, 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与旅游服务者作出明确约定, 以免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责任。

       5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统称为价金, 是接受标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 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代价。标的如果是货物, 代价称为价款; 标的如果是提供劳务, 代价称为酬金。价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应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涉外合同用何种货币支付, 必须在合同中写明, 以防因汇率变动发生争议。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所以,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价格时, 有政府定价的, 必须执行政府定价; 有政府指导价的, 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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