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就会像青蛙一样

       把一只青蛙冷不防丢进装有沸水的锅里, 反应灵敏的青蛙在千钧一发的生死关头, 突然用尽全力, 一下子跃出了使它葬身的油锅, 跳到锅外的地面, 安然逃生。

       半小时后, 使用一个同样大小的铁锅, 这一回在锅里放满冷水, 然后把那只死里逃生的青蛙放到锅里, 这只青蛙在锅里欢快地来回游着。却完全不知道, 锅里的水在悄悄被锅底下的炭火慢慢加热。

       职场中有人都有此经历:初进职场时冲劲儿十足, 可往往没几年, 身上便带有了几分拖沓之气, 不求上进, 而且对周遭环境的改变也没有起初时那么敏感了。长此下去, 最后就会像青蛙一样, 被煮熟、淘汰, 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在职场中, 每一个个人都有创造一种什么舒适环境的辉煌经历, 并在这种环境下逐渐形成了熟悉的工作和生活模式, 一个单位也就固定形成了一种管理模式, 个人失去竞争, 缺乏必要的刺激, 在一个安逸的工作氛围中无所忧虑地工作, 那么, 这个部门和单位就会失去工作活力, 工作效率必然会越来越低。缺乏对环境的敏感度, 最后只有被市场淘汰。所以, 我们应该认识到:

       大环境的改变能决定你的成功与失败。大环境的改变有时是看不到的, 我们必须时时注意, 多学习, 多警醒, 并欢迎改变, 才不至于太迟。

       舒适的环境就是最危险的时刻。很习惯的生活方式, 也许就是你最危险的生活方式。不断创新, 打破旧有的模式, 而且相信任何事都有再改善的地方。

       要能觉察到趋势的小改变, 就必须" 停下来" , 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 来学习, 来能发现改变的最佳途径。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完备

       在法的制定中,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完备。认为只要有法可依, 就算完成了法的制定的使命。如果立法上的法制要求仅是" 有法可依" , 那么这样的法制要求也未免太简单了。事实上, " 有法可依" 了, 也并不是真正的立法上的法制完备。因为立的是什么法, 其法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还非常重要。制定出来的法是正价值、零价值或负价值的问题, 比有无法的问题更加重要。具有负价值即坏的法的制定出来了, 比没有法更加可怕。因为没有法还有希望, 而制定出来的是负价值的法, 留下来的就只有失望和绝望。何以制定有价值的法, 避免所立之法在立法时就为无价值或负价值? 倘若制定出来的法为零价值, 立法就是毫无意义的徒劳; 倘若制定出来的法为负价值, 立法就只是有害无益的恶行。

       在法的执行中,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实施。认为只要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就要坚决的执行, 只管合法性问题, 不管合理性问题。所谓的" 合法不合理" , 就是指它违背民众普遍认同的" 常识、常理" , 违背普通民众用以规范自己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这样的法, 必然是不可能得到普通民众认同的法, 必然只能是体现少数人意志的法, 只能是少数立法者的法。主张对这种法也要坚持"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 主张少数立法者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强迫大多数人接受他们的意志, 这难道不是人治、不是专治吗? 这肯定是人治, 也肯定是专治, 至少就立法的层次来讲, 只能得出这种结论。立法者的权就是法, 立法者即使再错, 普通民众也必须服从。

       亚里士多德说, 法治是良法之治。孟德斯鸠说:有两种坏现象, 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 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 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这种祸害。

       1 8 4 3 年, 马克思在他著名的" 林木盗窃案的辩论" 中, 也引用了孟德斯鸠的这句话痛斥当时普鲁士莱茵省议会把捡枯树枝的行为纳入盗窃犯罪, 与砍伐林木同样处罚是一种残酷的立法行为。恶法是否法的争论在我国当前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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