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会使结尾铿锵有力

       无论是口头表达, 还是文字表达, 都可以用表达" 三步法" 来进行, 其具体方法是:对所表达的内容, 选出几个最重要的, 把其他的都放弃。接着在几个最重要的内容中, 再把自己的观点概括成三个最有说服力的。然后按正确顺序排好, 一般来讲, 把最好的观点放在最后通常会更好, 这样可以使那些持有不同观点的人通过最后最有力的一点而转变, 也会使结尾铿锵有力。这就是表达" 三步法" , 或称为表达" 三点法" 。

       比如, 一个官员在关于环境管理的辩论中就用了三个论点:清洁的空气, 从提高公众健康中节省的费用, 保护自然美景。演讲者认为, 焦虑的市民作为听众, 会对保护自然美景更为关注。他是这样结尾的:" 最后我想说, 比清洁的空气和从公共健康中节省费用更关键的是保护自然美景, 不仅为我自己, 也为了我们的孩子。"

       掌握了表达" 三步法" , 就会增强表达的说服力。如果讲会使听众失去耐心:如果讲得太多会使听众失去耐心:如果讲得太少, 又可能失去说服力。

       高明的表达者常用表达" 三步法" , 他们用1 - 2 - 3 的动词韵律吸引听众:中国古代先哲孟子提出为人的三点原则, 即贫贱不能移, 富贵不能淫, 威武不能屈。江泽民总书记在2 0 0 0 年提出了三个代表的思想, 即代表先进生产力, 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北京在申办2 0 0 8 年奥运会中提出了三点口号, 即绿色奥运, 人文奥运, 科技奥运。林肯总统在葛底斯堡演说中决心把美国建设成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威廉姆洁尼斯伯安在1 8 9 2 年反对经济保护的演说中有这样的话:" 认为保护是正确的人必须证明三件事, 他必须证明原则是正确的, 政策是明智的, 税收是必要的。"

       依法执法与依法司法

       法治程序是法的价值选择得以实现的前提, 是法的价值选择的流程和外化, 是一个相对动态的过程。法治程序是法的选择构架的主要内容, 是法的价值选择的轨迹。没有法治程序就没有实在的法的价值选择。

       依据法治实践的不同环节, 法治程序可以分为性质不同的三种情况。在立法过程中主要包括立法议案的产生程序、法律草案的拟制、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的程序。广义地讲, 它还包括宪法和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主要表现为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听证程序。

       在司法过程中则表现为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司法程序关系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和程序正义的最终实现, 是一种最为严格的程序。

       法治程序的核心就是依法办事, 就是依法立法, 依法执法与依法司法。法治实践的最终目的用法律协调社会关系, 维持社会秩序, 解决社会问题, 将法律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 运用于具体的事项, 运用于具体的案件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地进行法的价值选择的过程。因而, 法的价值选择最终要通过法治程序的贯彻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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