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其对象指向某职业时

       兴趣是活动的重要动力之一, 是活动成功的重要条件。当其对象指向某职业时, 就形成职业兴趣。职业兴趣在职业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你的兴趣、动机、感情、价值观等倾向性因素对你的职业生涯的适应性都有影响, 因而同样应予以考虑, 而这些因素中, 兴趣所起的作用最大。

       首先, 兴趣可影响人们的职业定向和职业选择。在求职中, 人们常会考虑到自己对某方面的工作是否有兴趣。兴趣发展一般经历有趣、乐趣、志趣三个阶段。从有趣开始, 逐渐产生乐趣, 进而与奋斗目标相结合, 发展成为志趣, 表现出方向性和意志性的特点, 使人坚定地追求某种职业, 并为之尽心竭力。

       其次, 兴趣还可以开发人的能力, 激发人们探索和创造。一个人对某事物感兴趣, 会激发起他对该事物的求知欲和探索热情, 促使他充分调动整个身心的积极性, 使情绪饱满, 智能和体能进入最佳状态, 最大限度地施展才华, 挖掘潜力, 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有助于成功。你在选择职业生涯时, 不仅需要知道自己有能力从事什么样的工作, 也需要知道自己对哪类工作感兴趣并能满足你的意愿。

       只有将能力和兴趣结合起来考虑, 才更有可能取得职业生涯成功。获得诺贝尔物理奖的华裔科学家丁肇中说过:" 兴趣比天才重要" 。

       人的情感欲望的表现

       康德在批判幸福主义伦理学的同时, 也展开了对以爱好动机为基础的伦理学的批判。在他看来, 爱好动机的伦理学也是一种流行的妨碍着人们正确思考道德问题的经验主义伦理学理论形态。康德通过这种批判, 进一步强化了其伦理学的形式主义性质, 突出了其义务性、责任性、人格性、理想性等重要理论特征。

       " 爱好" 是与责任或义务相对的概念, 它表示的是人们的某种情感意向和欲望。" 喜爱" 、" 喜欢" 是爱好这种情感意向或欲望的前提, 也构成了爱好之规定。在康德看来, 爱好是人的情感欲望的表现, 它最终是由人的感受需要决定的, 因而, 爱好是与道德义务、道德责任相对的, 作为理性存在者, 人们在道德上不是要将爱好当作道德之基础, 相反要消除爱好之影响; 不是以人的经验的爱好来建立道德规律, 而是要将道德规律完全建构于纯理性之基础上。对于爱好与义务、责任的对立, 康德称之为" 自然的辩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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